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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理财刺客”横行,30万亿财富保卫战亟待制度补丁

作者:AB模板网   日期:2025-06-19
新盛客服微信【77296577】信息披露机制的不规范与统一标准的缺失,为“理财刺客”提供了便利。理财产品的宣传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存在巨大差异,这一现象正在损害投资者对理财···

新盛客服微信【77296577】信息披露机制的不规范与统一标准的缺失,为“理财刺客”提供了便利。

理财产品的宣传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存在巨大差异,这一现象正在损害投资者对理财市场的信心。

随着存款利率降至“1时代”,投资者纷纷转向银行理财产品,寻求更高的回报。但许多投资者却遭遇了“理财刺客”:他们购买宣传中的高收益产品,却发现自己实际获得的收益大幅减少,甚至出现亏损。

例如,一些银行理财子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和扩大规模,使用提高收益率等手段误导投资者。某个产品宣传显示其“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”高达4%,但投资者持有半年后的实际收益率却不到一半。

更有甚者,通过不断发行所谓的“壳产品”设置循环陷阱:最初通过小规模发售、信托计划收益调整等手段,将年化收益率提高到3%至4%的水平;一旦吸引到大量资金,收益率便迅速回落至正常水平,随后又推出新的“高收益”产品,如此循环往复。

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,混乱且缺乏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为“理财刺客”提供了掩护。

观察发现,目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展示存在混乱现象。在理财产品展示区域,“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”这一指标经常被突出展示,但实际上它只是产品整个存续期间的平均收益水平,往往不能反映近期真实表现。有的产品首页标示成立以来收益率为2.59%,但其近一个月的年化收益率仅为1.95%;另一新产品在成立时收益率高达11%,但在一个月内跌至-1.03%。尽管这些数据展示不违反规定,但容易让普通投资者产生误解。

当实际收益未达预期时,投资者难免感到被“刺伤”。

“理财刺客”的危害不仅限于个人投资者的损失。它不仅误导甚至欺骗投资者,使投资者合理的财富增长目标难以实现;还可能破坏市场秩序,引发理财子公司与渠道端的无效竞争——各方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断推出新产品,而产品质量和投资者的真实需求却被忽视。

尤其是,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资管新规的精神:一些机构为了维护渠道关系或大客户的利益,通过发行高收益率的新产品来实现“承诺收益”,这与净值化转型的初衷相悖;同时,这也损害了市场公平原则,导致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对待。

分析这一乱象的根源,主要在于两个制度上的缺陷:一是收益率披露标准尚未统一规范,“业绩比较基准”、“成立以来年化”、“近一月年化”等指标缺乏统一协调;二是理财产品备案制的便捷性导致了“重发行轻管理”的行业生态——2024年全市场新发理财产品超过3万只,约为公募基金发行量的26倍,过度的产品迭代消耗了管理资源。监管机构针对金融乱象已采取行动。2024年8月,金融监管部门揭露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存在的问题,其中包括“夸大年化收益率”。进入12月初,监管机构明确指示银行理财子公司停止违规操作,需将产品正偏离返还原客户,并禁止用于夸大宣传和排名。尽管如此,仍有部分理财子公司在整改前扩大业务规模,意图抢占市场份额。

当前,监管措施的完善恰逢其时,必须直击问题核心。备受瞩目的《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正在征求社会意见,强调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规范信息披露,旨在实现销售透明、风险清晰、收益可计算。

为此,我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改革措施:

首先,引入“动态收益披露基准”至理财产品收益率披露中,强制要求展示如近3个月滚动年化收益率等动态指标,以便投资者能迅速了解产品的真实表现。

其次,重新构建业绩比较基准体系,严格规范制定规则,摒弃易被操纵的数值或宽泛区间基准,转向以相关市场指数为基础的客观参照体系,从根本上消除设置虚高参照点的误导。

最后,强化对异常波动的监控机制,加强对短期收益率异常波动产品的重点监测,精准识别并遏制违规操作。

规范理财产品发行同样紧急。一方面,可以借鉴公募基金的成熟经验,对理财产品的备案和发行实施更严格的审核,通过设定合理的发行数量与频率上限,避免市场过度饱和和恶性竞争;另一方面,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理财子公司及销售渠道的穿透式监督与指导,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科学稳健的产品设计与营销体系。

在完善规则后,执行至关重要。只有将统一收益率标准、严查“壳产品”、控制发行数量等监管措施落到实处,才能让“理财刺客”无处遁形,促使理财机构将精力从规模扩张转向内部能力的提升。

一个建立在真实业绩、透明运作和投资者信任基础上的市场环境,才能真正体现“受人之托,代客理财”的核心价值,确保居民财富的30万亿元规模得到妥善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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